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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责任限额及费率是怎么算出来的

发布: 2007-12-17 13:27 | 来源: 本站原创 | 查看: 560次

新华网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 毛晓梅、王文帅)14日在北京举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上,听证申请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说明。


约64%的车主将享受降费 降费平均幅度10%


据悉,此前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要求调整交强险费率水平的指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了专门工作组,聘请精算师事务所,按照保监会提出的责任限额测算方案,结合交强险第一年经营情况,对交强险费率进行了测算,并于11月27日将费率调整方案正式上报保监会。


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在责任限额方面,拟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各项赔偿限额分别只按10%计算。


基础费率方面,拟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调整幅度较大的车型有: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下调10%;中小排量摩托车下调33%;36座以上公交车下调26%;20-36座出租租赁车下调31%;20座以上企业非营业客车下调20%;特种车三个车型分别下调39%、18%、30%。同时,挂车的费率水平由现行的按照主车保费的50%计算改为按照主车保费的30%计算;低速载货汽车费率由适用货运汽车费率改为适用14.7kw以上运输型拖拉机费率,基础费率也有显著的降低。

出租车私家车赔付率较高 但本次调整只降费不涨费


理论上责任限额的提高将加大赔付成本,同时自今年7月1日起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的实行,已经使实际费率水平有显著的下降。仅考虑这两个因素,则很多车型的经营结果已经不乐观,一些车型的基础费率还应当上调。但是为了更好地体现交强险的社会公益性,切实维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本次费率调整遵循了三个原则:一是最大限度地减轻车主负担;二是对责任限额、费率水平进行“双调整”;三是基础费率“调低不调高”。


从首年经营数据看,交强险赔付率最高的为拖拉机和营业货车,赔付率超过90%;赔付率最低的为摩托车、特种车,低于50%。只有挂车出现账面盈利。从区域看,东部沿海地区及中部地区赔付率较高,西部地区赔付率则相对较低。


听证申请人提出,根据行业数据,部分车型的赔付率相对较低,如中小排量摩托车、36座以上城市公交车、特种车、挂车等。因此对于这些确有盈利空间的车型拟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均超过20%。


此外,对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车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也下调了费率。例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如果考虑责任限额的提高和费率浮动办法的影响,预计其赔付率可能达到80%,基础费率已基本没有下调空间。但考虑涉及广大私家车主的切身利益,此次仍拟对该车型费率下调9.5%,下调后的保费为950元。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连续三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出665元。


与此同时,听证申请人对于部分赔付率较高的车型,并没有进行费上调。如6座以下出租车、拖拉机等,如果考虑责任限额的提高和费率浮动办法的影响,赔付率已分别达到150%、110%。这主要是因为保监会要求不加重投保人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对于拖拉机业务,保监会最初在审批费率时,就充分考虑了广大农村车主的承受能力,从服务“三农”、和谐城乡关系的角度出发,将最低的费率档次设定在了50元。本次调整继续秉承了惠农理念,没有进行费率上调,使广大农村车主继续在较低费率水平上享有更高的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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