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七项禁令规范车险市场 交强险业务单独核算

发布: 2008-8-18 10:15 | 来源: | 查看: 2次

       今天从山东保监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车险经营行为,山东保监局出台七项禁令,严厉整顿规范全省车险市场秩序。

       加强交强险业务管理。严格执行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条款费率及费率浮动办法,严格实行交强险业务单独核算制度,交强险业务手续费比例每笔不能突破4%;严禁账外经营。严禁撕单、埋单、签发阴阳单、系统外出单、私印保单等行为;加强承保环节管控。保费收入必须全额如实入账,严禁虚挂应收保费或违规批单退费,不得违规冲销、核销应收保费。严禁通过变更车辆使用性质、滥用费率因子等方式变相降低费率;严格执行投标业务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参与各类投标业务;加强理赔服务和管控。不得编造假赔案或虚增赔款,更不得利用上述方式套取资金和费用进行不正当竞争;加强中介环节管理,保费收入必须全额核算,不得以净保费入账,不得以直接冲减保费的方式支付手续费,严禁通过保险兼业、专业中介机构虚开中介发票;加强财务管理。财务经营数据必须真实、全面地反映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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