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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疑为小偷以死证清白

发布: 2008-8-29 09:08 | 来源: | 查看: 4次

       南京某材料厂员工殷伟被厂里怀疑是盗窃电缆的小偷的同伙,多番解释后,殷伟留下遗书,决定以死证明清白。他从厂领导手里夺取轿车,直奔长江三桥,准备跳桥自尽,谁知在路上出了交通事故,由此引发了一场官司。

  “我没偷!”

  2007年1月10日早晨7点40分,南京某工业材料厂厂长金波驾 
驶从朋友李烈处借来的普桑轿车离家上班。快到工厂门口时,围墙边突然走出一名男子,拦住了他的车。 金波认识这名男子,他叫殷伟,30岁出头,是厂里的机修工。殷伟径直拉开车门,坐到了车后座上。“走,我带你一起去看证据。”

  “把车留下!”

  “我马上8点半还要开会,等有时间再跟你去看证据。”金波坐在驾驶位上,没有察觉出殷伟情绪的变化。

  突然,他觉得脖子一紧,一把冰冷的匕首顶在了他脖子上。金波顺从了。车开到一个无人的偏僻处停了下来,按照殷伟的要求,没有熄火,手刹也拉好了。

  “我们都上有老,下有小,做事千万不能冲动,要考虑后果,事情还正在调查中!”  不过当时的殷伟正在气头上,说话语无伦次,嘴里不断重复着“你们不相信我,你们都不相信我!”他越说越激动,举刀就刺。金波本能地用手一挡,右手被匕首刺破。他仍然劝说殷伟,试图寻找脱身的机会。

  “你走吧,把车留下!”金波一听,连忙下车往回跑。回头一看,殷伟已经驾着车走了。当天上午10点20分,金波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被人持刀劫持,将车开走了。

  “我想跳桥自杀。”

  警方刚一立案,案件旋即就被破了。此时的殷伟已经住进了医院。

  跟金波分手后不久,殷伟在驾车沿板桥汽渡路行驶到苏源电厂附近时,突然超车变道,一头撞上了迎面而来的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车辆受损,殷伟和被撞车辆上的两人均不同程度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殷伟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天下午1时许,警方在南京红十字医院的病床上见到了神志清醒的殷伟。

  “我说我没有偷,我还给他们听了电话录音,可他们就是不相信我,还说我跟他性质是一样的。所以我就想不开了。”殷伟说并没有想过要伤害金波,早晨他只有一个想法,就是澄清自己,然后拿金波的车子去自杀。

  法院认定不属于盗抢

  法庭上,针对殷伟是否属于盗抢行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和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白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可以不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该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免责的唯一事由就是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驾驶员是不是盗抢机动车并不是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更何况公安机关已经认定殷伟的行为不属于犯罪,因此不应认定为盗抢。李烈没有实际控制车辆,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货架型材有限公司2000元,殷伟赔偿超出的部分7.5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近日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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