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先生开车在与他人小客车相撞后,被认定对方负全责,但祁先生因未提供是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信息,导致责任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故责任方将祁先生告上法庭。
2007年11月11日,王某驾驶小客车与祁先生驾驶的小客车相撞两车均损坏,王某车上乘车人段某、付某受伤。该事故经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若祁先生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在无责任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因祁先生未向法院提供其是否投保了交强险的信息,因此王某的合理损失应由被告在无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法院判决被告祁先生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620元。
未付交强险无责也赔偿
发布: 2008-11-21 09:31 | 来源: | 查看: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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