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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爱犬被撞获赔800元 养犬条例出台后第一例

发布: 2008-11-28 09:04 | 来源: | 查看: 0次

       这是《海口市养犬条例》出台后的合法养狗因车祸获得保险公司理赔的第一例

       家住海口金贸西路的李女士带着家养的“蝴蝶串”小狗吃消夜时,在文华路口被的士撞伤,随后,闻讯赶来的某保险公司赔偿现金 800元。据了解,这是《海口市养犬条例》出台后的第一例小狗因遇车祸得到的保险理赔。

       据了解,11月25日晚12点多,李女士带着家养的“蝴蝶串”小狗吃消夜,在文华路口被从旁边开来的的士撞上。当时小狗嘴巴被撞烂,眼珠也被撞得凸了出来。小狗被撞后,的士司机答应赔偿,并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随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勘察后陪给养狗主人800元,作为双方交通事故的了结。随后受伤的小狗被送到海南省小动物保护协会救治。今日记者了解到,目前小狗伤势稳定。记者同时还获悉,该事故是《海口市养犬条例》出台后的第一例小狗因车祸受到理赔。

       据海南省小动物保护协会常务副会长吴箐介绍,以前,海口市市区是禁止养狗的,出现交通事故后,一般都是司机私下与养狗主人协商处理了。随着《海口市养犬条例》的出台,居民养狗办有养犬证后,就属于个人合法产财,当这种财产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时,保险公司就依照相关法规给予正当理赔。所以,在此也提醒市民,凡是养狗的居民尽快办理合法养犬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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